• 更新日期:2020-10-03 12: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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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孩於上週在保母家過逝,嚴重懷疑保母先生毆打他,保母及他先生不給他吃東西及虐待毆打致死!解剖仍查不出死因,要請律師協助打這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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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忒O斯法律事務所黃崑雄律, 2020-10-03 22: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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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刑事律師行政法條:對於未滿十法律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找律師月以上找律師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找律師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毀謗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找律師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找律師年以上十工程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工程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工程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本件可能需釐清褓姆或他先生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此部分需注意如何就相關爭點予以釐清,且須有證據證明,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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