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回自家

小○ 發問 2017/10/20 基隆市 1,243 次瀏覽
我們的情況

因爸爸過世我和哥哥和後母共同繼承房子是兩房一廳
因三個人住房子也容納不下

而因我們和後母感情不合常常吵架爸爸在生前就吵
到現在也還在吵
而阿姨要以50萬賣給黑道流氓來威脅我們
我也開出一樣的價錢要購買而阿姨說不賣了
反而要找外面男人回家住…

我和我哥也不知道如何是好
我們只想留住房子…
畢竟是爸爸辛苦買下的除了法拍沒有其他辦法了嗎?
📋 此為歷史問答,原始發問時間為 2017 年 10 月。內容僅供參考,法律規定可能已有變動。

2 則回覆

林家慶 律師 2017/11/04
本所團隊辦理共有財產類型案件經驗豐富,
事務所地址位於新北市板橋區市中心,鄰近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對面)、高鐵、臺鐵板橋車站、板橋公車站。
歡迎預約時間諮詢
黃崑雄 律師 2017/11/14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是您可以向法院訴請分割,且倘您阿姨要變賣,您們有優先承買權。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高雄市,[電話已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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