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實公司負責人不是我 我只是人頭負責人 然後跟公司討欠我的錢
李○○ 發問
2018/04/02
基隆市 1,333 次瀏覽
因為之前公司欠我薪水 然後說為了補償我所以給我公司股份 說之後如果有賺錢可以給我分紅利 後來實質公司負責人說拜託我幫她當負責人 因為他欠國家稅務 無法擔任負責人一職 那時候因為公司欠我薪水 如果我不簽等於什麼都沒有了 所以我就簽了 這期間所有的決定也都是他決定(都有證據) 他是實質負責人 但因為他的某些決策導致公司虧損 在虧損期間他惡意欠款 不支付我的薪水還有不支付公司勞健保不付錢買貨 導致公司空轉 他認為是我的關係所以要我負擔這些虧本的金額 但我已經沒錢可以借給公司了 而且後來很多律師都跟我說我是不用支付這些錢的 所以我決定要跟他討那些欠我的款項 還有一些細節的部分 目前公司欠我是66萬 如果有興趣的律師 可以跟我聯絡 我可以用另外一種支付方式 就是輸了沒給你預算 但贏了支付你36萬的訴訟費
📋 此為歷史問答,原始發問時間為 2018 年 04 月。內容僅供參考,法律規定可能已有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