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關係

A○○○○ 發問 2018/07/12 新竹市 1,863 次瀏覽
小孩改從繼父姓:小孩及繼父皆希望辦理收養程序成為真正親人。
拋棄繼承及免除扶養生父:生父自離婚後至今13年,未曾照顧及扶養過小孩,無金援不曾出現。(小孩未成年16歲及14歲)
本人不願花時間及精力找生父協商改姓一事。望一切全權交由律師處理。
📋 此為歷史問答,原始發問時間為 2018 年 07 月。內容僅供參考,法律規定可能已有變動。

1 則回覆

黃崑雄 律師 2018/07/21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73條: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
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
收養。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是您現在先生可以提起收養之訴,您並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即以不當得利請求之前您也給付之部分,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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