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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問 2018/08/09 基隆市 2,188 次瀏覽
因社區常有住戶告管委會事件發生,為利管委會事務之推行,避免因不愔法令而遭住戶或廠商提告的情事發生,讓管委會在無私奉獻的同時,不會有壓力。
📋 此為歷史問答,原始發問時間為 2018 年 08 月。內容僅供參考,法律規定可能已有變動。

1 則回覆

黃崑雄 律師 2018/08/10
依您陳述,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
、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
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
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是就公寓大廈管理事項,管委會應有負責之權,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電話已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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