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利罪

2026-08-17 | 吉人網編輯團隊 | 刑事法律
📋 法律提示

本詞條內容僅供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具體處理方式建議諮詢執業律師。

重利罪是指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並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的犯罪行為。白話說:趁人之危放高利貸就可能犯重利罪。

定義:重利罪規定於刑法第 344 條:「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重點整理

  • 刑度: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構成要件:乘人之危 + 顯不相當之重利
  • 告訴乃論: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6 個月內)
  • 判斷基準:實務以超過年利率 20% 作為「顯不相當」參考(但非絕對)
  • 借款人是被害人,不會被追究刑責

詳細說明

三大構成要件

1. 乘人之危

須證明借款人處於以下狀態之一:

  • 急迫:緊急需要用錢(如醫療費、還債期限壓力)
  • 輕率:欠缺深思熟慮即同意借貸條件
  • 無經驗:不了解借貸利率行情
  • 難以求助:無法向銀行或其他正常管道借款

2. 貸以金錢

有實際的借貸行為(放款事實)。

3. 顯不相當之重利

利率遠超合理範圍。實務判斷標準:

  • 年利率超過 20%:多數法院認為屬「顯不相當」
  • 年利率 16-20%:灰色地帶,看個案
  • 其他手法(預扣利息、利滾利等)會合併計算

重利罪 vs 民法利率上限

項目 民法 §205 刑法 §344
性質 民事(無效) 刑事(犯罪)
門檻 超過年利率 16% 顯不相當(約 20%+)+ 乘人之危
效果 超過部分約定無效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舉證 只需證明利率超標 須證明對方「乘人之危」

重點:超過 16% 民事上就無效;要構成重利罪刑事責任,還需要「乘人之危」的主觀要件。

告訴方式

重利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須由被害人(借款人)於知悉犯人後 6 個月內提出告訴:

  1. 攜帶借貸合約、匯款紀錄、利息支付證明
  2. 到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3. 製作筆錄,說明借款經過、利率、對方如何利用你的急迫

常見判決結果

實務上重利罪的量刑:

  • 初犯、金額不大:多判 6 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
  • 經營性放貸(地下錢莊):通常判 1-2 年
  • 組織犯罪(結合暴力催收):可能加重至上限 3 年

加重重利罪

2023 年修法新增第 344-1 條: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等方法取得重利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重 4 年 6 個月)。

範例

I 因公司周轉不靈急需現金,向地下錢莊借 100 萬,約定月息 5 分(年利率 60%)。錢莊老闆明知 I 走投無路,仍以高利放款。I 在還了 3 個月(共 15 萬利息)後報警。法院認定:借款人處於急迫狀態 + 年利率 60% 顯不相當,判放款人重利罪成立,處有期徒刑 8 個月。

常見誤區

誤區:只要利率超過 16% 就是重利罪
解答:還需要「乘人之危」的要件,純粹利率超標只是民事無效

誤區:重利罪是公訴罪
解答:是告訴乃論,必須被害人提告,且有 6 個月期限

誤區:借款人告了就不用還錢
解答:刑事歸刑事,合法範圍內的本金+利息仍需清償

參考資料

  1. [刑法第 344 條] 重利罪
  2. [刑法第 344-1 條] 加重重利罪
  3.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 告訴期間 6 個月
  4. [民法第 205 條] 利率上限,民事面

所屬主題

刑事法律

修訂記錄

  • 2026-08-17 17:45 · 吉人網編輯團隊:初始建立

最後更新:202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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