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傷害
沈○○ 發問
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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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在公開場合被人打,已經開過偵查庭,對方不和解,現在案件已到法院,有簡易判決書,但傷害打人的這些,在第一次開庭有提到另一名在場女子,但我們在偵查庭的時候,事務官並未傳喚,因為回起衝突打人全因為那名女子跟旁邊男性友人說跟我債務問題(這部分也有可以證明文件)只有第一次開調解庭有提到那名女子,我想請問我可以告那名女子教唆傷害嗎?因107/2/14要開刑事調查庭,對方一直說有意願和解但都口頭
📋 此為歷史問答,原始發問時間為 2018 年 01 月。內容僅供參考,法律規定可能已有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