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拍(非不雅照)但導致名譽受損

Q○ 發問 2020/01/02 新竹縣 1,270 次瀏覽
108/7月份到同校同學家玩+過夜,熟睡時他偷拍及錄影(照片及影片內容我沒看過,聽朋友轉述為我睡在男方手臂裡這樣),回學校後男方雖未將照片、影片外傳,但到處拿給其他人看,及其他言語加油添醋,導致流言蜚語滿天飛..謠言越來越多..學校許多人都知道此事。 108/12月份謠言已經從本來的「好像在一起」變成「性愛照、性愛影片」,我承認我有跟他出去玩,也一起睡同張床,擁抱親吻都有,但完全沒有性愛等... 我在意的不是謠言是誰傳的、內容多難聽,而是對方為什麼可以偷拍我又到處分享、炫耀。 請問可以針對這部份做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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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對方親自承認影片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拍攝的對話截圖,他本人也向校內師長承認偷拍這部分。
📋 此為歷史問答,原始發問時間為 2020 年 01 月。內容僅供參考,法律規定可能已有變動。

1 則回覆

黃崑雄 律師 2020/01/03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 315-1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是此部分您須舉證對方確實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您可以先蒐集相關證據包括侮辱部分,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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