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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發問 2020/02/23 台南市 1,212 次瀏覽
喝了洪牛騎車自撞醫院抽血有酒精成分
📋 此為歷史問答,原始發問時間為 2020 年 02 月。內容僅供參考,法律規定可能已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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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崑雄 律師 2020/02/23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185-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且實務見解上是會有”三振條款”,此部分倘在地檢署偵查斯時無法爭取,縱使法院判決您的易科罰金,實務上因執行單位係地檢署,是還是有可能會不准易科罰金,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 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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