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

許○ 發問 2017/11/14 花蓮縣 1,412 次瀏覽
被繼承人留有遺產,遺產為不動產地土,現遺產由(甲方)遺贈人拿一半,(乙方)被繼承人生母因特留份拿一半。
問題1.繼承人從出事到後事所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遺贈人所付款(都有收據),因遺產只有不動產土地所以無法從中扣除,現甲方要求乙方付費用的一半但乙方完成不理會,請問甲方該要何做?直接提告?
📋 此為歷史問答,原始發問時間為 2017 年 11 月。內容僅供參考,法律規定可能已有變動。

1 則回覆

黃崑雄 律師 2017/11/14
依您陳述,您並未說明係繼承權被侵害?抑或遺產繼承問題?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高雄市,[電話已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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