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金租約

t○○○○ 發問 2017/10/13 台北市 1,286 次瀏覽
承租人租地一年多後,藉口要鑑界土地不付款,已超過一年租金30多萬未付,雙方互寄存證信函
📋 此為歷史問答,原始發問時間為 2017 年 10 月。內容僅供參考,法律規定可能已有變動。

1 則回覆

林家慶 律師 2017/11/04
本所團隊辦理土地類型案件民事訴訟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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