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金租約
t○○○○ 發問
2017/10/13
台北市 1,286 次瀏覽
承租人租地一年多後,藉口要鑑界土地不付款,已超過一年租金30多萬未付,雙方互寄存證信函
📋 此為歷史問答,原始發問時間為 2017 年 10 月。內容僅供參考,法律規定可能已有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