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過失傷害

彥○ 發問 2017/12/13 台北市 2,005 次瀏覽
收到檢察官 發來的 傳票 (不是法院)
傳票對象:我母親,被告
傳票的目的是:詢問 業務過失傷害案件
應到日期:106年12月15日下午4時5分
應到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由法警室指引至偵查庭)
📋 此為歷史問答,原始發問時間為 2017 年 12 月。內容僅供參考,法律規定可能已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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