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與本票
📋 法律提示
本詞條內容僅供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具體處理方式建議諮詢執業律師。
借據是證明借貸關係的書面文件,本票是票據法規定的有價證券。兩者法律效力不同:本票可直接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借據則需先打官司取得判決。
定義:借據是當事人間證明消費借貸關係存在的書面證據。本票是依票據法發行的有價證券,具有無因性,持票人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票據法第 123 條),不需要先打官司。
重點整理
- 借據是「證據」,本票是「有價證券」
- 本票到期未獲付款 → 直接聲請法院裁定 → 強制執行(免訴訟)
- 借據到期未還 → 需提起訴訟 → 取得判決 → 強制執行
- 借據不需要特定格式,但建議載明關鍵要素
- 本票必須符合票據法格式要件才有效
詳細說明
借據 vs 本票比較
| 項目 | 借據 | 本票 |
|---|---|---|
| 法律性質 | 債權證據 | 有價證券 |
| 格式要求 | 無強制格式 | 票據法嚴格規定 |
| 追討方式 | 提起訴訟→判決→強制執行 | 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免訴訟) |
| 時間成本 | 半年至一年以上 | 約 1-2 個月 |
| 費用 | 訴訟費(依金額比例) | 裁定費 500 元 |
| 舉證 | 需證明借貸事實 | 僅形式審查 |
借據怎麼寫才有效
有效的借據應載明:
- 當事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 金額:借款金額(大寫中文 + 阿拉伯數字)
- 日期:借款日期
- 還款期限:約定何時還清
- 利息:有無利息、利率多少(不得超過年利率 16%)
- 還款方式:一次清償或分期
- 簽名:雙方親筆簽名(或簽名 + 蓋章)
本票必備要素(票據法 §120)
缺一不可,否則本票無效:
- 表明為「本票」字樣
- 無條件擔任支付的承諾
- 金額
- 到期日(未載則為見票即付)
- 受款人
- 發票日
- 發票人簽名
追討流程比較
借據追討:
- 寄存證信函催告
- 聲請調解或直接起訴
- 法院審理(可能數月)
- 取得判決確定
- 聲請強制執行
本票追討:
- 本票到期未獲付款
- 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票據法 §123)
- 法院形式審查(約 2-4 週)
- 取得裁定確定(對方未抗告)
- 聲請強制執行
注意事項
- 不要只拿本票不寫借據:本票可能因格式瑕疵無效,借據可當備用證據
- 轉帳優於現金:轉帳有紀錄可證明交付事實
- 拍照留存:簽約當下拍照(含對方持證件照片)
- 見證人:有見證人更好,但非必要
範例
F 借給朋友 50 萬,只有 LINE 對話「我借你 50 萬」和轉帳紀錄,沒寫借據。對方不還時,F 需要上法院提告,用 LINE 對話和轉帳紀錄當證據。法院審了 4 個月才判決。如果當初有簽本票,2 週內就能拿到裁定聲請強制執行。
常見誤區
誤區:口頭借錢沒借據就追不回來
解答:LINE 對話、轉帳紀錄都可當證據,只是訴訟較麻煩
誤區:本票過期就沒效了
解答:本票請求權時效 3 年,從到期日起算
誤區:簽了本票就一定要付
解答:如果本票是被脅迫簽的,可主張票據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