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與本票

2026-08-17 | 吉人網編輯團隊 | 民事法律
📋 法律提示

本詞條內容僅供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具體處理方式建議諮詢執業律師。

借據是證明借貸關係的書面文件,本票是票據法規定的有價證券。兩者法律效力不同:本票可直接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借據則需先打官司取得判決。

定義:借據是當事人間證明消費借貸關係存在的書面證據。本票是依票據法發行的有價證券,具有無因性,持票人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票據法第 123 條),不需要先打官司。

重點整理

  • 借據是「證據」,本票是「有價證券」
  • 本票到期未獲付款 → 直接聲請法院裁定 → 強制執行(免訴訟)
  • 借據到期未還 → 需提起訴訟 → 取得判決 → 強制執行
  • 借據不需要特定格式,但建議載明關鍵要素
  • 本票必須符合票據法格式要件才有效

詳細說明

借據 vs 本票比較

項目 借據 本票
法律性質 債權證據 有價證券
格式要求 無強制格式 票據法嚴格規定
追討方式 提起訴訟→判決→強制執行 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免訴訟)
時間成本 半年至一年以上 約 1-2 個月
費用 訴訟費(依金額比例) 裁定費 500 元
舉證 需證明借貸事實 僅形式審查

借據怎麼寫才有效

有效的借據應載明:

  1. 當事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2. 金額:借款金額(大寫中文 + 阿拉伯數字)
  3. 日期:借款日期
  4. 還款期限:約定何時還清
  5. 利息:有無利息、利率多少(不得超過年利率 16%)
  6. 還款方式:一次清償或分期
  7. 簽名:雙方親筆簽名(或簽名 + 蓋章)

本票必備要素(票據法 §120)

缺一不可,否則本票無效:

  1. 表明為「本票」字樣
  2. 無條件擔任支付的承諾
  3. 金額
  4. 到期日(未載則為見票即付)
  5. 受款人
  6. 發票日
  7. 發票人簽名

追討流程比較

借據追討:

  1. 寄存證信函催告
  2. 聲請調解或直接起訴
  3. 法院審理(可能數月)
  4. 取得判決確定
  5. 聲請強制執行

本票追討:

  1. 本票到期未獲付款
  2. 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票據法 §123)
  3. 法院形式審查(約 2-4 週)
  4. 取得裁定確定(對方未抗告)
  5. 聲請強制執行

注意事項

  • 不要只拿本票不寫借據:本票可能因格式瑕疵無效,借據可當備用證據
  • 轉帳優於現金:轉帳有紀錄可證明交付事實
  • 拍照留存:簽約當下拍照(含對方持證件照片)
  • 見證人:有見證人更好,但非必要

範例

F 借給朋友 50 萬,只有 LINE 對話「我借你 50 萬」和轉帳紀錄,沒寫借據。對方不還時,F 需要上法院提告,用 LINE 對話和轉帳紀錄當證據。法院審了 4 個月才判決。如果當初有簽本票,2 週內就能拿到裁定聲請強制執行。

常見誤區

誤區:口頭借錢沒借據就追不回來
解答:LINE 對話、轉帳紀錄都可當證據,只是訴訟較麻煩

誤區:本票過期就沒效了
解答:本票請求權時效 3 年,從到期日起算

誤區:簽了本票就一定要付
解答:如果本票是被脅迫簽的,可主張票據抗辯

參考資料

  1. [票據法第 120 條] 本票應記載事項
  2. [票據法第 123 條]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3. [票據法第 22 條] 本票請求權時效 3 年
  4. [民法第 474 條] 消費借貸
  5. [民法第 205 條] 利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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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記錄

  • 2026-08-17 17:45 · 吉人網編輯團隊:初始建立

最後更新:202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