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與本票

2026-08-17 | 吉人網編輯團隊 | 民事法律
📋 法律提示

本詞條內容僅供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具體處理方式建議諮詢執業律師。

借據是證明借貸關係的書面文件,本票是票據法規定的有價證券。兩者法律效力不同:本票可直接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借據則需先打官司取得判決。

定義:借據是當事人間證明消費借貸關係存在的書面證據。本票是依票據法發行的有價證券,具有無因性,持票人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票據法第 123 條),不需要先打官司。

重點整理

  • 借據是「證據」,本票是「有價證券」
  • 本票到期未獲付款 → 直接聲請法院裁定 → 強制執行(免訴訟)
  • 借據到期未還 → 需提起訴訟 → 取得判決 → 強制執行
  • 借據不需要特定格式,但建議載明關鍵要素
  • 本票必須符合票據法格式要件才有效

詳細說明

借據 vs 本票比較

項目 借據 本票
法律性質 債權證據 有價證券
格式要求 無強制格式 票據法嚴格規定
追討方式 提起訴訟→判決→強制執行 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免訴訟)
時間成本 半年至一年以上 約 1-2 個月
費用 訴訟費(依金額比例) 裁定費 500 元
舉證 需證明借貸事實 僅形式審查

借據怎麼寫才有效

有效的借據應載明:

  1. 當事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2. 金額:借款金額(大寫中文 + 阿拉伯數字)
  3. 日期:借款日期
  4. 還款期限:約定何時還清
  5. 利息:有無利息、利率多少(不得超過年利率 16%)
  6. 還款方式:一次清償或分期
  7. 簽名:雙方親筆簽名(或簽名 + 蓋章)

本票必備要素(票據法 §120)

缺一不可,否則本票無效:

  1. 表明為「本票」字樣
  2. 無條件擔任支付的承諾
  3. 金額
  4. 到期日(未載則為見票即付)
  5. 受款人
  6. 發票日
  7. 發票人簽名

追討流程比較

借據追討

  1. 寄存證信函催告
  2. 聲請調解或直接起訴
  3. 法院審理(可能數月)
  4. 取得判決確定
  5. 聲請強制執行

本票追討

  1. 本票到期未獲付款
  2. 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票據法 §123)
  3. 法院形式審查(約 2-4 週)
  4. 取得裁定確定(對方未抗告)
  5. 聲請強制執行

注意事項

  • 不要只拿本票不寫借據:本票可能因格式瑕疵無效,借據可當備用證據
  • 轉帳優於現金:轉帳有紀錄可證明交付事實
  • 拍照留存:簽約當下拍照(含對方持證件照片)
  • 見證人:有見證人更好,但非必要

範例

F 借給朋友 50 萬,只有 LINE 對話「我借你 50 萬」和轉帳紀錄,沒寫借據。對方不還時,F 需要上法院提告,用 LINE 對話和轉帳紀錄當證據。法院審了 4 個月才判決。如果當初有簽本票,2 週內就能拿到裁定聲請強制執行。

常見誤區

誤區:口頭借錢沒借據就追不回來
解答:LINE 對話、轉帳紀錄都可當證據,只是訴訟較麻煩

誤區:本票過期就沒效了
解答:本票請求權時效 3 年,從到期日起算

誤區:簽了本票就一定要付
解答:如果本票是被脅迫簽的,可主張票據抗辯

參考資料

  1. [票據法第 120 條] 本票應記載事項
  2. [票據法第 123 條]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3. [票據法第 22 條] 本票請求權時效 3 年
  4. [民法第 474 條] 消費借貸
  5. [民法第 205 條] 利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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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記錄

  • 2026-08-17 17:45 · 吉人網編輯團隊:初始建立

最後更新:202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