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崑雄 律師
忒彌斯法律事務所執業地區:高雄市 · 加入吉人網 8 年 9 個月
1.專長:家事、刑事、勞資、智慧財產、民事、行政訴訟。 2.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畢業 3.高雄市政府法律諮詢義務律師、消基會義務律師。 4.服務地區:台北、台南、高雄、屏東。
黃崑雄 律師的服務項目
追求公平正義
民事糾紛收費方式
收費依個案情形而定,請直接與律師確認。
本平台僅提供律師資訊刊登,不經手委任、不抽成、不推薦。請當事人直接與律師聯絡並自行評估。
✎ 黃崑雄 律師的法律問答回覆 (61 則)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
依您陳述,因您並未說明相關案情內容,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惟須注意倘您要提起上訴,需在收受判決書20日具狀敘明理由向原審法院為之,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第 488 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民法第…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您陳述,按強制執行法第4條: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