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協商
📋 法律提示
本詞條內容僅供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每個案件情況不同,具體處理方式建議諮詢執業律師。
前置協商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的法定程序,債務人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由銀行統一協調所有債權人降低月付金、利率或延長期數。
定義:前置協商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151 條規定,債務人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協商,由該機構統一協調所有金融機構債權人,達成還款方案(降利率、減月付、延期數)。這是聲請更生或清算的**必經前置程序**。
重點整理
- 對象:積欠金融機構債務(銀行、信用卡、車貸等),非金融機構債務不適用
- 申請門檻:無力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 最長還款期:180 期(15 年)
- 利率上限:無法律規定,實務多在 0%-5%
- 協商成立後:不得再使用信用卡、不得新增借款
- 聯徵註記:前置協商紀錄會揭露至清償完畢後 1 年
詳細說明
申請條件
- 積欠金融機構債務
- 無擔保債務總額未超過 1,200 萬(超過不能走更生,但仍可協商)
- 5 年內未曾做過前置協商成功(但曾毀諾者可再次申請)
- 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
申請流程
- 確認最大債權銀行:查聯徵報告或比對各銀行欠款金額
- 準備文件:
- 前置協商申請書
- 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 近 2 年所得清單(國稅局申請)
- 戶籍謄本
- 全體債權人清冊
- 送件:郵寄或臨櫃至最大債權銀行
- 等待通知:銀行應於 30 天內開始協商
- 協商會議:通常電話或書面進行,不需到場
- 簽約:方案確認後簽訂協議書
還款方案怎麼談
銀行會依你的「每月可清償金額」提出方案:
每月可清償 = 月收入 - 必要生活費(依各縣市最低生活費 1.2 倍計算)
常見方案:
- 利率降至 0-3%
- 期數延長至 120-180 期
- 月付金可能降 30-60%
優缺點比較
| 優點 | 缺點 |
|---|---|
| 不需上法院 | 聯徵揭露影響信用 |
| 免律師費 | 不能再使用信用卡 |
| 月付金大幅降低 | 仍需全額清償本金 |
| 停止催收 | 只適用金融機構債務 |
| 利息大幅降低 | 毀諾會恢復原條件 |
協商失敗怎麼辦
協商不成立或認為方案不合理,可向法院聲請:
- 更生:5 年內還清部分債務,剩餘免責
- 清算:一次清算所有財產,債務免責
範例
C 積欠 3 家銀行信用卡 + 信貸共 80 萬,月收 3.5 萬,原本每月最低應繳 2.8 萬根本繳不起。透過前置協商,方案調為利率 2%、分 120 期、月付 7,400 元。雖然還款期拉長,但每月壓力大幅降低,可以正常生活。
常見誤區
誤區:前置協商等於破產
解答:協商是「還得少一點」,不是不還
誤區:協商後一輩子不能辦信用卡
解答:清償完畢 1 年後聯徵註記消除
誤區:只要欠錢就能協商
解答:只適用金融機構債務,民間借貸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