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地下錢莊)

2026-08-17 | 吉人網編輯團隊 | 債務處理
⚖️ 重要提醒

本詞條涉及重要法律時效或權利限制,實際適用依個案事實而異。建議儘早諮詢律師,以免錯過法定期限。

高利貸(俗稱地下錢莊)是指以超過法定利率上限的條件放款,通常伴隨暴力催收。借高利貸不違法,但放高利貸可能構成重利罪。

定義:高利貸是民間對「以顯不相當之重利放款」的通稱,法律上對應刑法第 344 條重利罪。台灣民法約定利率上限為年利率 16%(民法第 205 條),超過部分無效。地下錢莊常見利率為「10 天 1 分利」(年利率 36.5%)甚至更高,遠超法定上限。

重點整理

  • 法定利率上限:年利率 16%(民法 §205)
  • 超過 16% 的利息部分,借款人可拒絕給付
  • 已付超額利息可主張抵充本金
  • 放貸者可能構成重利罪(刑法 §344)
  • 借高利貸本身不違法,借款人是被害人
  • 暴力催收另構成恐嚇、強制、傷害等罪

詳細說明

常見高利貸手法

手法 說明 實際年利率
10 天 1 分 每 10 天收本金 1% 利息 36.5%
月息 5 分 每月收本金 5% 60%
預扣利息 借 10 萬只拿到 7 萬(先扣 3 萬利息) 遠超 100%
利滾利 未付利息併入本金再生息 指數增長
手續費 收取高額「手續費」「帳管費」 變相加息

借了高利貸怎麼辦?

第 1 步:確認實際利率

  • 把所有已付款項列出,計算實際年利率
  • 超過 16% 的部分可主張抵充本金

第 2 步:蒐集證據

  • 匯款紀錄、對話截圖、合約(如有)
  • 錄音催收電話(自己的通話可合法錄音)

第 3 步:報警備案

  • 到派出所報案(重利罪、恐嚇罪)
  • 取得報案三聯單

第 4 步:委任律師或申請法扶

  • 律師可發函通知債權人:超額利息主張抵充本金
  • 若符合法律扶助資格可免費

第 5 步:評估債務整合

  • 確認扣除超額利息後的實際欠款
  • 考慮是否需要前置協商或更生

你可以拒付的部分

依民法第 205 條,超過年利率 16% 的約定利息無效。已經付了的超額利息,可主張:

  1. 抵充本金(最有利)
  2. 不當得利返還(較難舉證)

對方威脅怎麼辦

  • 威脅傷害你或家人 → 恐嚇罪(刑法 §305)
  • 到家裡/公司鬧 → 強制罪(刑法 §304)
  • 動手打人 → 傷害罪(刑法 §277)
  • 潑漆、丟雞蛋 → 毀損罪(刑法 §354)

以上全部可報警,對方催收方式違法不影響你的還款義務(但只需還合法部分)。

範例

E 急需用錢借了地下錢莊 30 萬,約定月息 3 分(月利 3%,年利 36%)。還了 8 個月共付出 7.2 萬利息。律師協助計算:合法利息上限為 30 萬 ×16%÷12×8 = 3.2 萬。超付的 4 萬可主張抵充本金,實際只剩欠 26 萬。

常見誤區

誤區:借了高利貸就要照約定還
解答:超過 16% 的利息無效,可以不付

誤區:報警會被抓(因為自己也借錢)
解答:借款人是被害人,不會被追究

誤區:對方有合約我就輸了
解答:違反法定利率上限的合約條款無效

參考資料

  1. [民法第 205 條] 利率上限年利率 16%
  2. [民法第 206 條] 巧取利益之禁止
  3. [刑法第 344 條] 重利罪
  4. [刑法第 305 條] 恐嚇罪
  5. [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

延伸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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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方案比較 — 貸明 lender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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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記錄

  • 2026-08-17 17:45 · 吉人網編輯團隊:初始建立

最後更新:202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