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怎麼辦?完整處理流程與求償指南
車禍當下:黃金 30 分鐘
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你的反應決定了後續能不能順利求償。不管是騎機車被撞,還是開車擦撞,以下步驟請照著做:
1. 確認安全、報警
- 開啟雙黃燈、放置警示三角
- 打 110 報警(必做!沒報警 = 沒有官方紀錄,後續求償困難)
- 有人傷亡同時打 119
2. 現場蒐證
趁警察還沒到場前,用手機拍下:
- 雙方車輛位置(含車牌號碼)
- 路面煞車痕、碎片散落位置
- 交通號誌狀態
- 對方駕照、行照
- 目擊證人聯絡方式
3. 就醫與保全
- 即使覺得「好像沒事」,當天就去看診
- 跟醫師說明是車禍受傷,請開立「甲種診斷證明書」
- 保留所有醫療收據
重要:超過 24 小時才就醫,對方律師會質疑因果關係。當天看診是鐵則。
事故後 1-30 天:申請文件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事故發生 30 天後可向警察局申請
- 費用 200 元,約 1-2 週寄達
- 這份文件會載明「肇事原因」,是後續求償的關鍵證據
交通事故鑑定
- 如果對初判表結果不服,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 費用 3,000 元
- 鑑定結果具有較高公信力,法院通常會採納
求償方式:三條路
| 方式 | 適合情形 | 費用 | 時間 |
|---|---|---|---|
| 和解 | 雙方能談攏 | 免費 | 數天-數週 |
| 調解 | 談不攏但想省事 | 免費 | 1-3 個月 |
| 訴訟 | 金額大或對方擺爛 | 裁判費 + 律師費 | 6 個月-2 年 |
和解
雙方自行談妥金額,簽和解書即可。注意:
- 和解書要載明「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的範圍
- 簽了就不能再告,金額要想清楚
- 建議先算好所有損失再談
調解(推薦)
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免費且有法律效力:
- 調解成立 = 等同法院判決,對方不履行可直接強制執行
- 調解不成立 → 可轉訴訟
- 全程有調解委員協助,不需要請律師也能處理
訴訟
分為刑事告訴 + 民事求償:
- 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6 個月內提告)
-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 年時效)
- 可「刑事附帶民事」一起提,免繳民事裁判費
可以求償哪些項目?
| 項目 | 說明 | 常見金額 |
|---|---|---|
| 醫療費 | 掛號費、手術費、復健費 | 實報實銷 |
| 看護費 | 住院/在家休養期間 | 每日 2,000-2,500 |
| 工作損失 | 不能上班的薪資損失 | 依薪資證明 |
| 交通費 | 就醫來回計程車費 | 實報實銷 |
| 車輛維修 | 修車費或折舊求償 | 依估價單 |
| 精神慰撫金 | 身心痛苦的補償 | 5 萬-50 萬不等 |
常見問題
Q:對方沒保險/肇事逃逸怎麼辦?
先用自己的強制險申請理賠(每人傷害醫療最高 20 萬、失能/死亡最高 200 萬)。再對肇事者提告求償。
Q:雙方都有過失,還能求償嗎?
可以。民法採「過失相抵」,例如對方 7 成責任、你 3 成,你可以求償損失的 70%。
Q:多久以前的車禍還能告?
- 刑事過失傷害:知道對方是誰起 6 個月
- 民事求償:知道損害及對方起 2 年
結語
車禍處理的核心原則:及時報警、立即就醫、完整蒐證。做好這三件事,不管後續走和解、調解或訴訟,你都站得住腳。
如果你的狀況比較複雜(重傷、對方不理、保險公司壓低金額),建議直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