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加班費怎麼辦?勞工自救指南
加班費的法律規定
根據《勞基法》第 24 條,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 加班時段 | 倍率 |
|---|---|
| 前 2 小時 | 時薪 × 1.34(加給 1/3) |
| 第 3-4 小時 | 時薪 × 1.67(加給 2/3) |
| 休息日前 2 小時 | 時薪 × 1.34 |
| 休息日第 3-8 小時 | 時薪 × 1.67 |
| 國定假日/例假日 | 時薪 × 2.0(加倍) |
時薪怎麼算?
月薪 ÷ 30 ÷ 8 = 每小時工資
範例:月薪 36,000 → 時薪 150 元 平日加班 2 小時 = 150 × 1.34 × 2 = 402 元
常見的違法手法
1. 「責任制」不用給加班費?
錯。台灣只有極少數行業經勞動部核定適用責任制(勞基法第 84-1 條),而且即使適用,也不是無限加班。絕大多數公司喊「責任制」都是違法的。
2. 「補休」取代加班費?
依法,加班後可選補休或加班費,決定權在勞工。公司不能片面規定「只能補休」。且補休期限屆滿未休完的部分,仍應折算加班費。
3. 「打卡時間不算加班」?
如果你實際在工作,不管有沒有「加班申請單」,都算加班。公司不能用行政程序規避法定義務。
4. 「主管加班沒加班費」?
除非你是勞基法定義的「委任經理人」(有實質經營權),否則掛「主管」頭銜不影響你的加班費權利。
如何蒐證
沒有證據,申訴就沒有用。請從現在開始收集:
| 證據類型 | 取得方式 |
|---|---|
| 打卡紀錄 | 截圖或申請影本 |
| 加班的通訊紀錄 | LINE/Email 截圖(主管交辦工作的訊息) |
| 工作產出時間戳 | 系統 log、email 寄出時間 |
| 薪資明細 | 每月薪資條(確認有無加班費欄位) |
| 同事證詞 | 有同事願意作證更好 |
重要:蒐證要趁在職時做。離職後很多資料就拿不到了。
申訴流程
1. 向勞工局檢舉(匿名可)
- 打 1955 勞工諮詢專線
- 或到各縣市勞工局官網線上檢舉
- 勞檢員會到公司查核出勤與薪資紀錄
- 違法可罰 2-100 萬元
2. 申請勞資調解
- 到公司所在地勞工局申請(免費)
- 調解委員會協調雙方達成共識
- 調解成立有法律效力
3. 勞動訴訟
- 金額 50 萬以下免繳裁判費
- 勞動事件法保障:法院會命雇主提出出勤紀錄
- 舉證責任轉換:出勤紀錄記載的時間,推定為工作時間
可以追討多久的加班費?
依民法第 126 條,工資請求權時效為 5 年。也就是說,過去 5 年內的加班費都可以追討。
結語
加班費是法律保障的權利,不是公司的恩惠。如果你每天加班卻只領底薪,請開始蒐證。不管是勞檢、調解或訴訟,法律都站在勞工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