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加班費怎麼辦?勞工自救指南

公司不給加班費怎麼辦?勞工自救指南

加班費的法律規定

根據《勞基法》第 24 條,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加班時段 倍率
前 2 小時 時薪 × 1.34(加給 1/3)
第 3-4 小時 時薪 × 1.67(加給 2/3)
休息日前 2 小時 時薪 × 1.34
休息日第 3-8 小時 時薪 × 1.67
國定假日/例假日 時薪 × 2.0(加倍)

時薪怎麼算?

月薪 ÷ 30 ÷ 8 = 每小時工資

範例:月薪 36,000 → 時薪 150 元 平日加班 2 小時 = 150 × 1.34 × 2 = 402 元


常見的違法手法

1. 「責任制」不用給加班費?

。台灣只有極少數行業經勞動部核定適用責任制(勞基法第 84-1 條),而且即使適用,也不是無限加班。絕大多數公司喊「責任制」都是違法的。

2. 「補休」取代加班費?

依法,加班後可選補休或加班費,決定權在勞工。公司不能片面規定「只能補休」。且補休期限屆滿未休完的部分,仍應折算加班費。

3. 「打卡時間不算加班」?

如果你實際在工作,不管有沒有「加班申請單」,都算加班。公司不能用行政程序規避法定義務。

4. 「主管加班沒加班費」?

除非你是勞基法定義的「委任經理人」(有實質經營權),否則掛「主管」頭銜不影響你的加班費權利。


如何蒐證

沒有證據,申訴就沒有用。請從現在開始收集:

證據類型 取得方式
打卡紀錄 截圖或申請影本
加班的通訊紀錄 LINE/Email 截圖(主管交辦工作的訊息)
工作產出時間戳 系統 log、email 寄出時間
薪資明細 每月薪資條(確認有無加班費欄位)
同事證詞 有同事願意作證更好

重要:蒐證要趁在職時做。離職後很多資料就拿不到了。


申訴流程

1. 向勞工局檢舉(匿名可)

  • 打 1955 勞工諮詢專線
  • 或到各縣市勞工局官網線上檢舉
  • 勞檢員會到公司查核出勤與薪資紀錄
  • 違法可罰 2-100 萬元

2. 申請勞資調解

  • 到公司所在地勞工局申請(免費)
  • 調解委員會協調雙方達成共識
  • 調解成立有法律效力

3. 勞動訴訟

  • 金額 50 萬以下免繳裁判費
  • 勞動事件法保障:法院會命雇主提出出勤紀錄
  • 舉證責任轉換:出勤紀錄記載的時間,推定為工作時間

可以追討多久的加班費?

依民法第 126 條,工資請求權時效為 5 年。也就是說,過去 5 年內的加班費都可以追討。


結語

加班費是法律保障的權利,不是公司的恩惠。如果你每天加班卻只領底薪,請開始蒐證。不管是勞檢、調解或訴訟,法律都站在勞工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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